【上訴終院】非身處現場構成暴動或非法集結 涉重大法律議題准上訴終院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6/07 10:09
最後更新: 2021/06/07 10:10
2019年7.28中上環衝突中,夫婦湯偉雄與杜依蘭及1名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,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,惟律政司其後就「共同犯罪」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行的法律議題提出上訴,並獲上訴庭裁定勝訴。湯偉雄早前就此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上訴庭今(7日)頒下判詞,裁定有關法律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。
判詞中指出,申請人提出的兩項法律問題為在《公安條例》中的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行中,《普通法》中的「共同犯罪」原則是否適用?如適用,涉案人士是否不一定需身處案發現場,仍需負上刑事責任?
上訴庭認為,終院早前已就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的被告盧建民所提出的相同問題批出上訴許可,因此上訴庭亦決定就本案申請人提出的法律問題批出證明書,以證有關法律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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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